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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
根据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248号)的文件精神,按“双证书”招生的职业院校,根据学生意愿,在进行报备后,还可以对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进行一次认定。 具体报备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双证书”毕业生计划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情况统计表》;2.提供要考证学生名单和学籍证明。
请将以上材料于3月15日之前交到实训中心。联系人:李老师,电话:89936286。
附件1.《最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附件2.《已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种目录》
附件3.《已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种目录(续)》
附件4.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内含《“双证书”毕业生计划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情况统计表》)
附件5.《关于公布广东省职业技能日常鉴定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

实训中心
2017年2月23日

2017-02-27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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