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部):
寒假即将来临,为确保寒假期间实验(实训)室及仪器设备的安全,保证下学期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教学系(部)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寒假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排查,消除隐患。
1、请各教学系(部)在1月13日前完成实验(实训)室的安全自查工作,并及时排除隐患。特别是要对贵重设备、危险化学品、水电、门窗、防盗报警装置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
2、假期无工作任务的实验(实训)室,在排查并确保没有安全隐患后,应切断照明和动力电源开关,开启防盗报警装置。
3、各教学系(部)应在放假前组织员对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等进行清理,及时检查、维护。对存在故障的仪器设备,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维修。如需在假期中修理的仪器设备,应做好人员和时间的安排,任务落实到人,确保下学期开学时能正常运行。
二、严格把控,做好危险化学品管理。
有危险化学品的教学系(部)在寒假期间要加强对实验(实训)室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的交接、保管、储存、登记工作。对于危险化学品中的毒害品,要参照剧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落实“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管理制度,杜绝一切可能的安全隐患。
二、落实责任,加强管理。
1、因工作需要,需在寒期使用实验(实训)室的,要做好相关交接工作和使用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2、封条由各教学系(部)自行印制,请各教学系(部)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在1月13日前完成封场工作。
三、妥善安排、信息畅通。
各教学系(部)要妥善安排好实验(实训)室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定期对实验(实训)室进行安全检查,并确保值班人员信息畅通。
实训中心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