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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粤教高函[2014]172号)文件转发,请各部门组织教师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并积极申报。各部门在教师申报的基础上要做好统筹工作,优先考虑“创新强校”工程中规划的教学成果以及具有省级教研教改项目支撑的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的教学成果。学院将根据申报情况立项建设一批院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并推荐优秀的项目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
        请各部门于12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汇总到教务处,电子版请发14309241@qq.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教务处徐利谋(内线3192)。
        
附件: 粤教高函[2014]172号
教务处
2014年12月18日

2014-12-18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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