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加快推进我市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现就中山市引进建设第三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和院士工作站申报认定工作预通知发布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新创建或引进的以下四类国家级创新平台:
1、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2、国家重点实验室
3、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4、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二)新建的院士工作站。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引进国家级创新平台:
1、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2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建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
(2)设立省级以上重点建设学科;
(3)具备省级以上产业园区资质。
2、申报单位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机制(其中,企业的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当年销售收入的3%);
3、拟建的创新平台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或正在开展的科研项目对我市支柱产业、核心技术产业发展有引领和推动作用;
4、拟建的创新平台有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及其他必需的科研条件,
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上;
5、有健全的平台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建设目标,申报单位可以提供资金和后勤保障、必要的技术和设备支撑、开展学术交流等配
套条件;
6、拟建的创新平台负责人应具备正高级职称,研发团队人数应不少于10人,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以上高
学历人员不少于5人。
7、引进的创新平台经国家级创新平台依托单位书面批准;
8、合作方已在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间签署合作共建协议。
(二)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
本次申报适用于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我市获得相关部门正式批
准且符合本次申报范围的国家级创新平台。
(三)申请组建院士工作站的设立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山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企业主体应建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
术中心);
3、与相关领域的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签订合作协议,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实质性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和具体、量化的
人才培养目标;
4、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支持,且自筹建设经费总额不低于300万元,能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研发场地、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
的生活条件;
5、与合作院士在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间签署合作共建协议,
并获院士所在单位书面批准同意组建工作站。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2014年11月10日上午11点前。
四、申报方式
(一)引进国家级创新平台的建设单位填报《中山市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建设申请表(引进)》;新创建的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单位填报《中山市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申请表(创建)》;院士工作站的组建
填报《中山市院士工作站申请表》。
(二)申报材料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同时上报,书面材料连同附件一式八份,于2014年11月10日上午11点前送至工程研究院(协同创新大楼1106室),电子版请上传至学院科研管理系统。
联系人:张桂芝 电话:89963282
工程研究院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