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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育龄妇女孕检通知
接开发区管委会计生办通知,我院工会定于4月10日(星期二)下午2时30至5时30在学院医务室为学院育龄妇女组织孕检。请符合检查条件的(已生育且小孩6个月以上,年满49周岁以下)育龄妇女,在规定检查日请带上第二代身份证务必到学院医务室参加检查。

2012-04-09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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