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其中专业科目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省或地级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组织的公需科目学习。专业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不同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知识与实践等。专业科目学习内容由各高等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发布的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和学校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及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实际确定。个人选修科目一般由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与学校协商确定。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参加培训班、进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函授、电化教育、远程教育和国(境)外进修以及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的学时认定与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