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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的公示
根据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广东省教育厅粤组字[2010]8号文中第五条关于规范学术行为的规定,学院领导一般不得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职务,学术委员会委员中院领导和中层领导不超过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在此原则下各教学单位、教辅单位和职能部门对学术委员会委员进行了民主推荐,经第二届学术委员会投票及党政联席会审议,确定徐兴才等15名同志为第三届学术委员会委员。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1年4月15日上午8:00至4月22日下午5:00止。

2011-04-15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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