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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育龄妇女孕检工作的通知
据开发区管委会计生办通知,拟定于10月11日(星期一8:30---11:00;14:45—17:15)对学院育龄妇女实施孕检。请符合检查条件的(已生育且小孩6个月以上,年满49周岁以下)育龄妇女,在规定检查日务必带上第二代身份证到学院医务室参加检查。

2010-10-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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