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山火炬开发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开管办[2008]92 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开展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中山火炬开发区申请专利资助申请表》或《中山火炬开发区授权专利奖励申请表》;
(3)申请表须由主管单位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打印装订成册,由申请人本人提交材料,申请人为企事业单位的,由该单位的专利工作负责人提交,并同时提交申请表电子版。
3、申报条件及要求:申请专利资助及授权专利奖励的必须是于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25日期间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或获得申请号的专利。
4、专项资金将汇入学院帐户,到帐后,按学院财务处通知领取,开发区不办理个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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