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如有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请按《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和固定资产报废流程(详见学院资产管理系统网站首页文档下载栏)申请报废,请各系(部)、处(室)在10月15日前将经部门主管院领导批准同意后的报废申请报告和《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报送至实训中心王方明老师处,地点:实训校区合作大楼306房,电话:89963286。
由于固定资产报废程序较多,周期较长,请各处(室)、系(部)高度重视固定资产报废工作,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实训中心
2017年9月18日
2017-09-18 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