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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公物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养成学生爱护公物的良好行为习惯,确保学生用好、管好宿舍区域的公物,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等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宿舍的一切公共财产都属于学院的固定资产,学院后勤基建处受学院委托对其进行管理。
二、管理的范围及项目:学生宿舍公物是指学生宿舍的建筑物(包括室内的洗衣台、水池等);门、门窗玻璃及锁头;窗、窗玻璃、窗锁头及窗罩;水龙头及水管;学生床及配套设置(含床板、蚊帐架等);衣柜及配件;电风扇及罩、空调;灯管、灯泡及电线;晾衣架,毛巾架、插座及开关、排气扇等。
三、管理实施细则:
(一)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学生在宿舍既是住宿人,又是责任人,爱护公物,保护公物不受损坏,是每个学生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二)学生所居住宿舍的公物损坏时,可按照《学生宿舍维修报修流程》进行报修,属自然老化或已到使用年限的,由学院负责维修更换。属人为损坏的,无论有意或无意损坏,损坏者都须赔偿,学生报修并支付相关费用后(材料费用统一交予物业管理中心),后勤基建处方可组织进行维修,具体维修及材料价格见《学生宿舍财产价目表》。
(三)凡属人为损坏的,由宿舍内部进行举证,由损坏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若无法落实损坏责任人的,则维修费用由宿舍全体人员共同承担。有意损坏公物者,除赔偿损失外,后勤基建处将告知该学生(或该宿舍)所在系及学生工作处协同教育,并视具体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四)学生所居住宿舍的公物被人为损坏时,赔偿的款项按被损公物修理(补)材料费计。需全新撤换的按该项目、类别(如:门有破损则按一扇门计)实际价格赔偿。
(五)学生也可自行购买材料后交予维修工进行更换,但所购材料规格和品牌都必须与先前损坏的材料一样。
(六)如对需维修物件损坏性质存有异议(自然老化或人为损坏),先通过系辅导员、系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报学院鉴定小组(鉴定小组由后勤基建处、学生工作处、系辅导员、物业公司等相关人员组成)调查核实。
(七)学生宿舍厕所或下水管堵塞后,后勤基建处应组织人员第一时间给予疏通,根据疏通出的物品确定是否由人为造成。非人为造成的堵塞,则费用由学院支付;人为造成的堵塞,给予学生一周时间内交清疏通费用,延时未支付费用者,将交予所在系及学生工作处协同教育,并视具体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八)毕业生离校前,由学院相关部门会同管理人员对公物进行统一检查,发现损坏按价赔偿。故意损坏者,由有关部门做出严肃处理。
(九)后勤基建处将定期组织人员对宿舍公共财产进行检查、检修,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