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建立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使教学工作各环节有严格的标准与规范的程序,为学院及各教研室加强日常教学管理、评价教师教学工作、评价部门教学管理工作质量提供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一、调停课
(一)为了保证教学的连贯性,一门课程(或一个教学项目)应由一位教师主讲,原则上不应多人分段讲授。担任主讲的教师一般中途不得调换或停课外出参加活动(开会、科研),特殊情况要作好妥善安排,经二级学院领导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1、任何开课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调课。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课的,须办理调课审批手续。未经审批同意而擅自调课者,按教学事故处理。教师的调课记录存入档案,并作为任课教师教学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
2、全日制所有课程(含主修课程及公选课程)的调课流程须在教务管理系统(新)(以下简称系统)中完成。凡申请调课,须经开课部门及教务处审批。
3、任课教师申请调课前需与学生沟通确定可调时间,调课一经审核通过后必须立即通知开课部门教学秘书及学生,并向学生说明调课原因。
4、任课教师应尽量避免临时调课,各开课部门应做好监督统筹工作。任何人不得通过质询等方式干扰影响调课审核,违反者将视情况上报学校处理。
5、一门课程一学期调课不得超过两次,且每次不得超过四学时。
6、若在教学期间发生任课教师离职的情况,开课单位必须于事前落实代课教师,确保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授课。
(二)办理程序
1、任课教师在系统中可直接进行调课申请(调课申请一经提交,无法撤销及修改),提交后通知秘书审核,符合调课要求的转二级学院院长审批。
2、审批流程结束后任课教师须把调课流程表打印一式四份,一份教师本人保存、一份开课部门教学秘书保存、一份教务处保存、一份教学楼管理员保存(须补课前交)。
(三)其他事项
1、调课申请审批不通过的,任课教师仍需按照原计划进行授课。
2、调课申请及审批时间规定:任课教师须至少提前3天完成申请(少于3天系统不接受申请);若遇特殊情况(含突发事件),任课教师须报开课部门,通过后再由开课部门教学秘书进行调课,任课教师须在后续三天内尽快补上情况说明(不提交情况说明者按无故旷课处理),报开课部门审批,交教务处存档。开课部门及教务处将在工作日对各类申请进行审批。
3、若出现整门课程调整上课时间、整体变更任课教师、合(分)班上课、调整上课周学时、上课起止周等情况,则不走调课申请流程,任课教师或开课部门须填写《教学任务落实进程更改表》,经开课部门审核同意后,再提交到教务处办理。
二、实训机房的使用
为规范二级学院实训机房的使用,缓解目前机房使用压力过大的现状,各教研室在制定开课计划时,严格把关课程的场地要求,凡是不需要使用实训机房中专业软件及上机训练的,一律不能安排在机房上课。
三、试卷印刷、领取流程
根据教务处《关于规范bat365在线登录入口试卷印刷、领取流程的通知》文件,试卷的送印及领取都必须由任课老师亲自完成,不得将其委托给学生或无关人员。具体流程如下:
1、试题出好后,需填写《财经商贸学院期末考试试题审批表》,交教研室主任及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批签字;
2、到教学秘书处领取《bat365在线登录入口试卷复印凭证》,填写完整后连同试卷一起放入试卷袋,经教务处签字后交由文印室印刷;
3、试卷领取后,需先交由教学秘书保管,待到考试当天再领取,并填写《财经商贸学院试卷提交、领取管理登记表》。
四、课程考试
1、专业课考试科目的考试由学院统一组织,考查科目的考核由任课教师安排,报教学秘书处登记备案。
2、考试科目的考试统一安排在学期最后两周,监考教师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考查科目的考查可按照教学进度灵活安排。
3、考试科目的考试需填写试卷审批表,交教研室主任、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领导确认签字后,附试卷交教学秘书处存档。
4、以随堂考形式进行的考试科目的考试也应按照以上程序执行,每间考室需由两名监考老师同时监考,按照考试人数分配考室、安排考试座位,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切忌随意性。(详见附件1)
5、考试及考核的过程都需严格遵守学院相关考试规定。
附件1:《考务手册》
财经商贸学院
2021年8月5日
附件1
考
务
手
册
主 考:叶军峰
副主考:岳巧云、雷志成
日 期:2021年6月
bat365在线登录入口监考守则
1、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2、监考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政策,熟悉监考业务。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承担监考工作。
3、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及相关考试用品,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不得迟到;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应向学生宣布本场考试课程、时间、班级,宣读考场规则,清理考生所带物品;考前5分钟发放试卷和草稿纸或公布考试码,并督促考生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班级、姓名、学号和准考证号。
4、线上考试须有一名监考员负责线上监考系统。
5、监考人员在考试开始后应逐个检查考生的相关证件,做到证件与试卷所写姓名、学号和考生本人相符。
6、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非本考场人员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
7、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但因试卷分发错误、试题模糊等问题考生提出询问时,应当众予以答复。
8、监考人员必须严格考试管理,防止学生作弊,对考试过程中的学生违纪行为要立即制止,对舞弊者,应立即停止其考试,没收试卷,令其退场,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并要求其本人签字确认,考试结束后将有关材料送交教务处。考生违纪行为应如实填入“考场情况记录表”中。
9、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不准谈笑、读书阅报,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不准抄题、做题,不得长时间地守在一个考生附近看其答卷,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监考过程中必须关闭随身所带的通讯工具。
10、考生在开考30分钟后提出退场时,监考人员要检查考生试卷是否齐全。
11、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宣布考试剩余时间,提醒考生注意事项,考试结束时间一到,监考人员应要求考生立即停止作答,收缴清理考卷,确保试卷不丢失、不错漏,按准考证号或学号从小到大理顺试卷次序,按规定装订、密封,并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与试卷一起交考务办公室。
12、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袒护、支持、协同考生作弊或以其它任何形式营私舞弊,对违反纪律的考试工作人员将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bat365在线登录入口考场规则
1、考生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学生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对号入座,不得擅自调换座位,并将证件放在座位的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查,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得再进入考场,该课程以缺考论处。
2、考生只准携带考试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黑色签字笔、橡皮、三角板、计算尺、计算器、钢笔等),线下考试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3、考生在线下笔试考试过程中必须关闭移动电话等一切通讯工具,不得随意离开座位和走出考场,因特殊情况要离开考场,须经监考人员同意。
4、考生在线上考试时只能携带一部手机,考试过程中只能打开考试用APP(超星或职教云),不得切屏,不得打开通讯软件。
5、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考场卫生,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等。
6、考生除遇到试卷分发错误、试题字迹不清楚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7、考生在答题前应认真填写本人的班级、姓名、学号、准考证号等个人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8、考生必须独立完成答卷,不得左顾右盼或偷看他人试卷;不得交头接耳、传递纸条;不得互相校对或抄袭;不得请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
9、考试开始 30 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考生交卷后,应及时离开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或高声喧哗。
10、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并把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反放在桌面上,等待监考员收卷,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
11、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必须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并报请教务部门批准,否则以缺考论处。
12、学生违反以上规定,按《bat365在线登录入口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bat365在线登录入口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为有效制止违反考场纪律和考试作弊行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学风建设,鼓励公平竞争,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凡有以下违反考试纪律行为之一,经查实,按作弊处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五十一条)
(一)考试前将有关考试课程的内容抄写在课桌面或墙面等地方者。
(二)考试时未按考场规则将书包、书籍、笔记等放在监考员指定的位置且不听劝告者。
(三)考试时左顾右盼与邻座讲话,监考员制止无效者。
(四)考试时有夹带行为者。
(五)考试时有使用手机行为者。
(六)未经监考员同意,擅离考场者。
(七)未经监考员同意,在考场上互借文具者。
(八)不服从监考员指挥,扰乱考场秩序者。
(九)其他违反考试纪律者。
第二条 凡有以下违反考试纪律行为之一,经查实,按作弊处理,给予“记过”处分,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五十一条)
(一)抄袭夹带材料、课桌面上、墙面与考试课程有关内容者。
(二)抄袭他人答卷或接受他人提供的答案者。
(三)考试时为他人提供答案者。
(四)交换试卷者。
(五)考试时使用手机作弊者。
(六)使用不正当手段,篡改试卷或分数者。
(七)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违反本规定第一条中所列行为之一者。
(八)其他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者。
第三条 凡有以下违反考试纪律行为之一,经查实,按作弊处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五十一条)
(一)在校学习期间,因违反考试纪律,累计三次违反本规定第一条中所列行为之一者。
(二)在校学习期间,因违反考试纪律,累计两次违反本规定第二条中所列行为之一者。
(三)其他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
第四条 凡有以下违反考试纪律行为之一,经查实,按作弊处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五十一、五十二条)涉嫌违反刑法相关规定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二、二百八十四条)
(一)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者;
(二)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者;
(三)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谋取利益者;
(四)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者。
第五条 凡作弊情节严重,认错态度不好者,可以在应给处分的基础上加重一级处分。对考试作弊者,如果以后表现优良,经学院研究,在毕业前可以解除其处分。
第六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bat365在线登录入口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中火职教【2005】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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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情况登记表
作弊学生姓名 | | 班级 | |
考试科目 | |
考试时间 | | 考试教室 | |
作 弊 情 况 | 监考老师签名: 作弊学生签名: |
二 级 学 院 意 见 | | 教 务 处 意 见 | |
处 理 决 定 | |
bat365在线登录入口免考、缓考、免修、免听申请表
姓 名 | | 二级学院 | | 专业、班级 | | 学号 | |
课 程 名 称 | 申 请 类 别 | 申 请 原 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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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意见 | 任课教师所在二级学院(部)意见 | 学生所在教学单位负责人意见 |
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 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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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联由学生交任课教师,由教师(教学秘书)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再由学院连同课程成绩单交教务处。
bat365在线登录入口免考、缓考、免修、免听申请表
姓 名 | | 二级学院 | | 专业、班级 | | 学号 | |
课 程 名 称 | 申 请 类 别 | 申 请 原 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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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意见 | 任课教师所在二级学院(部)意见 | 学生所在教学单位负责人意见 |
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 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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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联由学生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
bat365在线登录入口免考、缓考、免修、免听申请表
姓 名 | | 教学单位 | | 专业、班级 | | 学号 | |
课 程 名 称 | 申 请 类 别 | 申 请 原 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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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意见 | 任课教师所在二级学院(部)意见 | 学生所在教学单位负责人意见 |
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 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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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联由学生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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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登记表
科目名称: 考试类型 :
场次: 考试地点:
监考人签字:
考试情况: |
缺考考生姓名、学号: |
应参加考试人数: 实际参加考试人数: | 监考员签名: | |
注:本表由监考员填写、签字。本表由教务处保留一个月,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