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馆文献资料均属于国家财产,爱护图书人人有责。读者对所借文献资源如有遗失、损坏等情况须进行赔偿。
2. 读者(包括集体借书负责人,下同)借阅书刊应该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等情况,需由图书馆工作人员在污损处加盖印记,以分清责任。
3. 读者借阅书刊必须注意爱护,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损坏等情况。除立即归还损毁书刊外,应进行相应的赔偿。
4. 凡遗失、损坏书刊或随书光盘的需参照下列标准赔偿。
4.1污损
读者毁损书刊(如批注、涂改、卷折、污损等)其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修补后能正常使用的,按书刊原价的50%进行赔偿。如损毁较严重,无法进行正常使用,按丢失图书处理。
随书光盘如有污损,按以下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l 光盘如有污损但不影响数据读取,每块赔偿5元。
l 光盘若严重污损,不能读取数据,按丢失处理。
损坏或遗失条码、书标及图书保护设施者,每处赔偿5元。
4.2遗失
读者严重损毁或遗失书刊,应与原书的相同版本或经馆长同意的版本赔偿,并收材料费、加工费5元。凡遗失书刊,不能按原样赔还的需参照下列标准赔偿。
4.21图书
遗失单卷本图书,根据图书的出版时间、复本、使用价值等情况,按原价的3-10倍赔偿。
A、1990年以前版本(含1990年)的图书,按原书价的10倍进行赔偿。
B、1990年以后的版本,根据馆藏复本量按原书价确定赔偿倍数:
复本量
赔偿倍数
1本
5倍
2本
4倍
3本以上(含3本)
3倍
多卷本等成套图书,遗失、损坏其中的一册者,按整套书价格赔偿。
外文原版图书按原书价10倍赔偿。
4.22报刊
凡遗失单行本期刊者,按全年合订本价格赔偿,遗失单张报纸者,按全月合订本价格赔偿。
凡遗失合订本期刊或合订本报纸者,按合订本的5倍赔偿。
4.23随书光盘
光盘若丢失,每块光盘按原书价赔偿。
5. 凡借出书刊,未经本馆同意,不得私自拆散,否则除付装订费外,平装本赔偿10元,精装本赔偿20元;如图书无法正常使用,按丢失图书处理。
6. 读者遗失或损毁书刊,应主动说明情况,并在二个月内办清赔偿手续,逾期不办者,暂停其借书权力,并报请有关方面处理。
7. 对严重违纪、态度恶劣者,图书馆将视其情节给予处理,严重者停止其借书权,责令本人写检查,报请学院给予必要的处分。
8. 书刊未办理借阅手续,擅自拿出馆安全门者,按偷书论处,除追回原书刊外,按该书刊价格的15至20倍赔款,态度恶劣、情节严重者,通报全院,并报有关单位进行纪律处分。
若是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图书损毁或丢失,可凭相关证明到图书馆说明,经查实后可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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