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1-09 点击数:

各系:

为全面贯彻落实高校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认真学习《bat365在线登录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炬职学发【2015】2号),领会文件精神,遵照执行。

二、 资助对象

已在《2018-2019学年院贫困生档案库》中建档的全日制广东省生源2018级新生。

三、 资助方式及标准

(一)、生活用品补助

通过“绿色通道”入学且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学生,资助300元/人。

(二)、学费资助

1、孤残、农村五保户,拟定资助6000元/人。查看相关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提供监护人的情况及收入和民政补贴情况。

2、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残疾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拟定资助5000元/人。查看相关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拟定资助4000元/人。查看相关证件原件,并提供残疾证或乡镇、街道一级政府部门证明的复印件。

4、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拟定资助3000元/人。查看相关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如:农村低保家庭(需提供《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城镇低保家庭(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三)、生活费资助

1、建档立卡家庭户子女,拟定资助3000元/人。提供建档立卡扶贫手册。

2、少数民族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拟定资助3000元/人。提供少数民族相关证明及乡镇、街道一级政府部门贫困证明。

3、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拟定资助3000元/人。提供相关证明,或乡镇、街道一级政府部门证明;残疾及重病家庭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4、单亲困难家庭,拟定资助3000元/人。需提供一方去世、离异家庭对方抚养情况证明材料。

5、家庭经济比较贫困,但学生本人励志自强,积极参加勤工俭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拟资助500-1000元/人。

同时满足“建档立卡学生补助”、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条件的学生,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项政策,不同时重复享受。

四、具体时间安排

1、9月21日-10月7日,各系组织学生申请和进行评审工作,将审核合格学生名单进行全系2天的公示。

申请的同学需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各系编制《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附件2),并将电子档、纸质档报送学生处周老师处汇总。

2、10月8日-10月13日,学生处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学生名单进行全院5个工作日的公示。

3、11月上旬,发放新生专项资助金。

五、评审要求

1、各系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查资助对象的申请条件。

2、应当教育学生回报社会。获得新生专项资助的学生应按照《bat365在线登录入口受资助学生参与公益活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参与公益活动

3、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随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并提交。

 

                                            学生处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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